╯ω╰ 有法律界人士将“撞伤不如撞死”现象称之为制度杀人,认为其中存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较低、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设计存在不足、交通事故处理中存在执法不严三“撞伤”之后再选择“撞死”,其实是一个人在经过一番“成本比较”之后作出的选择。因为交通事故赔偿法律中存在的缺陷,导致司机们选择“撞死”所付出的代价要远远少于“撞伤”,于是“撞伤不如撞死
开车不小心把人撞伤不如把别人撞死,这说法,得皿一下。在某个角度上,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并且具有可行性。剩下来的就看你如何秀操作了:1、撞伤人到撞死人有因果关系,是否是一次性解摘要:现行民事及刑事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漏洞造成现下广为流传的“撞伤不如撞死”的说法,本文针对该现象从刑事及民事法律两方面进行成本—效益的法经济学
“撞伤不如撞死”的理念是以讹传讹。撞死人比撞伤人后果严重得多,赔偿也高得多(正方嘉宾:上海-郑哲,曹鹏)。…详细] 反方:撞伤不如撞死是客观存在的法律漏洞我们当然倡导救可以看出,正因为法律存在漏洞使“撞残人不如撞死人”的荒谬行规得以流传。陈辉案中,我们清楚地看到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升级为故意杀人案的过程,同时也再次证明“撞残不如撞死”说
首先,立即停车,拨打120、110,对伤者采取急救措施。如果伤者伤情不重,那可以按网上说的,可以先不垫付医疗费。如果伤者伤情严重,必须尽最大可能救治伤者。毕竟,保住伤者的命,摘要:"撞伤不如撞死"已经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流行词,流行的背后揭露出了人性的弱点和法律的盲点.本文从人性恶和法律漏洞两方面辩证地分析了这种潜规则产生的原因. 关键词:
“‘撞伤不如撞死’这一说法,从刑法的角度,是完全不成立的。”贾宇教授告诉记者,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笔者认为,“撞伤不如撞死”现象的存在与我们的法律制度设计中的缺陷不无关系。其中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较低、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设计存在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