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供热管理工作,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第四条集中供热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安全运营、节能环保、规范服务、改善民生的原则。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集中供热管理工作。市
2022国家供暖规定法规
第十二条供热设施的保修期按相关质量保修规定执行。供热共用设施自移交后由供热单位进行管理。保修期内的维修责任入网协议中未约定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供热安全,合理利用供热资源,规范供热用热行为,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
民法典关于供热用热的规定
第三条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企业经营、保障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供热保障体系和供热管理协调机制,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用热管理,保障安全稳定供热,规范供热采暖行为,改善民生,节约能源,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
国家供热管理条例办法全文
第三条城市供热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保障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鼓励利用清洁能源供热。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供热工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用热管理,保障安全稳定供热,规范供热采暖行为,改善民生,节约能源,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