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国际组织维护国际和平,集体安全原则,民族自决原则。(2)1919年成立了国际联盟,提出了维护和平原则和集体安全原则;一战后对欧洲国际秩序的调整,一定集体安全-亦称“集体安全保障”。众多国家为维护国家安全所进行的国际性合作。国际法中的一项原则。1920年国际联盟的成立,标志着国家的单独安全发展到国家的集体安全。1945年
第一条原则:不能以牺牲别国安全为代价来保障本国安全。第二条:不能采取危害统一安全空间的行动。第集体安全是国际社会以集体力量威慑或制止任何潜在的侵略行为的安全保障机制,原则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理想的集体安全有四个特征:非排他性;以集体强制力为后盾;内向性;建立在国际
材料1920年成立的国际联盟实行集体安全原则。基本内容是:国联大会或行政院之决议需出席会议之会员国全体同意,即“全体一致”原则;凡任何战争或战争之威胁,皆为有关联盟全体之真正的多边主义,坚持在联合国框架内从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原则出发,解决影响各国的安全事务和发展事务。虚假的多边主义,随时准备通过“集体安全”名义下的军事同盟,进行实质上违反